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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预购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中推行预告登记的通知

2024-06-05 17:3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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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对我市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进行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规则

(一)依申请登记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原则。

(二)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鼓励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含全款购房、按揭贷款购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后,可依据双方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主动告知购房人有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权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如有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购房人就办理预告登记内容进行书面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根据预告登记约定单方申请。

(三)申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购房人以预购商品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发放按揭贷款的,应一并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登记(简称“预告+预抵组合登记”)。

(四)申办存量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在签订存量房(含全款购房、贷款购房)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后,可按双方预告登记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或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五)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商品房预告登记全面启用电子证明。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组合登记(预告+预抵组合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预告更正、遗失补发(换证)登记业务时(不含注销登记),登记部门只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再核发纸质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当事人可通过线上办理,鼓励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通过线上方式申办预告登记,并逐步替代线下方式申办预告登记。可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实现办理预告登记业务,网上申请平台地址:https://bdc.dnr.gxzf.gov.cn/index。

(二)线下办理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钟山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钟山县兴钟中路政务中心一楼。

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园区大厦一楼。

昭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昭平县昭平镇江滨新区茶叶大厦二楼。

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所需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四)领证

登记部门审批通过后,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明。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登录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下载后可自行打印。

三、登记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1.现房转移预告登记服务指南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服务指南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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