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规范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激活二手房市场,推动二手房市场与一手房市场联动,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带押过户”三种模式
(一)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
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
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
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二、基本流程
(一)发起申请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买方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卖方提交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银行审批
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四方)协议书》,明确三方(四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
(三)联合办理
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前往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具体为:办理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结合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带押过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
(二)金融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大力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跨行办理,打通银行间跨行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信息壁垒,实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带押过户”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二手房过户便利度,推动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模式再优化再升级。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主动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房产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带押过户”持续实施。
附件:三种登记模式受理材料清单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
2024年5月1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