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6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改革工作部署,结合贺州实际,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清单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