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 至昭平(广西段)项目第二项目 经理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 搅拌站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手续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38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工程第二项目经理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许可延期申请书》《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延续的请示》(昭自然资报〔2023〕378号)《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工程第二项目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的批复》(昭自然资函〔2021〕31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临时用地延期两年,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昭平县富罗镇富罗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共2.2242公顷(其中:水田1.8990公顷、田坎0.2362公顷、公路用地0.0890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用于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的临时用地。你单位需按各设施申请范围内的面积和地类实施建设,使用期间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二、该延期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不超过四年,现批复2023年11月1日始至2025年10月31日止。临时用地不得超原用地规模及用途。期满后,按照通过评审的《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将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土地归还原土地权属人管理。
三、该宗临时用地涉及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附件: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钢筋集中加工中心、3#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延期坐标范围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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