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01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效,规范项目验收环节的工作,市局对《贺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规则(试行)》(贺国土资规〔2018〕7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有效期至2023年,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
工作规则(试行)
根据《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验收工作人员
按自然资源厅有关项目验收程序规定,全市建立“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验收工作由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相关科室,以及从专家库中抽取的5名国土、农业、水利、道路、造价、审计等方面专业的专家组建的验收工作组负责,工作组现场验收前先由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完成技术核查。
二、验收项目自查
项目申请验收前,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发改、建设、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度、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区用地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验收资料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市级验收。
四、项目验收核查
(一)拆旧地块落实情况。利用项目区最新影像资料对所有拆旧地块全部进行内业核查,核实拆旧复垦地块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实施规划和变更规划,发现有实施前后影像无变化等疑似问题的拆旧地块必须全部实地核实,外业抽查核实的拆旧地块数不得低于申请验收拆旧地块总数的40%。
(二)复垦耕地面积和质量情况。提交验收的拆旧地块必须复垦为耕地,并经有资质的单位复核拆旧复垦面积,并出具勘测定界成果。在现场抽查的拆旧地块中技术核查单位应随机选择不低于10%的地块用仪器实测核定面积,确保复垦面积真实、准确。复垦耕地应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耕地质量应达到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复垦地块内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地形地貌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田坎、边坡稳定可靠,田间道路和排灌沟渠布置合理,水土流失防控措施得当。复垦耕地表层平整,耕作层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旱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在85%以上。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核实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范围、面积是否超出实施规划和变更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配套完善;已竣工的核实是否通过质量评估并附具房屋质量报告,申请一起验收的核实监理单位是否出具关于房屋质量的说明。核实是否按要求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审查竣工资料中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户数和名单是否与拆旧地块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所涉及拆迁安置农户一致,是否安置项目区以外的人员;是否和农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当地政府是否完整提供了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户主清单,是否按安置补偿协议对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和补偿。在现场抽查的拆旧地块中应随机选取不低于40%的地块核实安置补偿落实情况,以拆旧地块为单位核对竣工资料中反映的拆旧农户名单、安置去向等是否准确,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情况是否真实,农户领款收条、支付补偿的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五)管护协议签订情况。审查各项目是否已落实后期管护协议人,是否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费用。
五、验收意见反馈
验收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经工作组复核通过后,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项目业主按专家意见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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