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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2020-11-24 17:4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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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贺州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贺州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

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及《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自治区2020年度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贺振兴办发〔2020〕4号)精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守生态红线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注重农耕文化传承,保持乡村自然景观。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整治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内涵综合、手段综合、目标综合、效益综合的综合性整治方法,整乡整村全要素整体推进,确保工程建设整体效果。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原则。根据各地差异化特点和区域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选择整治区域、整治类型和整治方式,合理安排整治工程和建设时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原则。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充分享受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果,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侵犯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2020年全市实施3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到2022年、2025年全市每个县(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一)开展资源潜力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群众意愿。在潜力调查和需求分析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市管国企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编制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项目安排、实施时序、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以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确保整治区域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做到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生态新城管委、黄姚管委、市管国企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污染土壤修复等,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传承农耕文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市管国企

)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

)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等工作,优化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等,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农村生态和自然景观功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简化项目报批手续。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在市级层面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各县(区)组织制定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积极谋划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储备库。

)加强实施监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资金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不离谱、不走偏。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切实落实管护责任,要将管护经费纳入项目预算,足额保障项目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机制。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田园综合体等建设,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做强农村产业。鼓励发展生态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工程后期管护能力和整体效益。

)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强化村民自治,鼓励村民自建自管,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对土地平整、植树造林以及屯内道路、排水沟渠、房屋拆旧等工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施工,降低建设成本。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产使用权,通过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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