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的重大举措。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不仅对全国有示范作用,在国际上也得到认可要深入总结经验”“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重要批示。浙江实践表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实现了农村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的重要平台。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2020年开展300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到2022年,示范村镇建设扩大到1000个的目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桂发〔2019〕1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号)等文件,也明确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的重要平台,提出了具体目标。
三是有效解决乡村振兴瓶颈问题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结合实际,先后出台多项支持乡村振兴激励性自然资源要素供给政策,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农村“多规合一”的滞后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不断增加与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矛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巨大资金投入与各地财政保障紧张的矛盾、以及对农村自然资源政策集成改革和红利激活还不够等,制约我区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改善乃至乡村治理等,需要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这个平台,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充分挖掘和激活自然资源综合保障政策红利,解决乡村振兴发展空间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资金难以平衡、生态环境改善不够、村庄整体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二、工作方案主要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0〕9号)
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15个市直单位、5个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到3个单位提出3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四、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提出四条原则:一是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二是规划引领、综合整治。三是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四是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2025年各县(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分别达到3个、10个以上。
五、主要工作
(一)开展资源潜力调查。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群众意愿。
(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以规划引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三)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污染土壤修复等,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传承农耕文化。
(四)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五)整体实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等工作,优化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等,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农村生态和自然景观功能。
(六)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覆盖的村屯,统筹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基本完成房前屋后“三微”整治,推进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遗产,延续村庄原有空间格局和特色风貌,确保实现村庄通透敞亮、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文明和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实施监管。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后期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切实落实管护责任。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乡村旅游示范带、田园综合体等建设,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做强农村产业。鼓励发展生态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工程后期管护能力和整体效益。
(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强化村民自治,鼓励村民自建自管,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护等。对土地平整、植树造林以及屯内道路、排水沟渠、房屋拆旧等工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施工,降低建设成本。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资产使用权,通过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020年11月2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