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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工作,提高采购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公开选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取目的
本次择优选取代理机构作为我局2026年至2027年项目采购代理单位。
二、选取数量
本次选取8家代理机构作为我局项目采购代理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选取的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选取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相应的组织招标(采购)能力。
四、选取程序
1.综合评审: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会同局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3.结果审定与公示:评审结果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与代理机构签订为期两年的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费率、期限和委托规则等。
五、评分方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代理机构的价格、业绩经验、人员配备、可视化监管场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代理服务机构评选综合评分表》在价格、业绩经验、人员配备、可视化监管场地、服务方案等方面要求提供材料。
(二)请有意向的代理采购单位于2026年2月9日下午6:00前(邮寄以此邮戳时间为准)委派专人将相关材料密封报送或邮寄到贺州大道403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507室。我局将于2月12日上午12:00前组织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单位所提交的代理服务文件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8家代理机构确认为我局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七、其他说明
1.本次选取的8家代理机构,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我局如有采购项目需要委托代理,将从其中选择具体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我局将对选取的代理机构实施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委托及下一轮选取的重要依据。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5685508。
附件:1.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
2.代理服务机构评选综合评分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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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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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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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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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承接代理项目的业绩(2023年1月以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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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备注 |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