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登录方式:1.传真:0774-5685122、2.发送至邮箱zcfgk5685122@163.com。
附件:1.《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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