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公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利用好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深入推进贺州市“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DB 45/T 1992-2019)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贺州市本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0年4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无意见也书面反馈)。邮箱:hzstxfk@163.com。联系人:黄义欢,联系电话:5276393,18007852161。
附件:贺州市本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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