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测绘事项“多次委托、重复测绘、过程繁长、资料重复”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贺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在《实施办法》的征求修改意见过程中,主要向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2个市局及社会公众等进行意见征求。截至10月20日共收到修改意见0条。
三、目标任务
根据“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全面推行“多测合一”,通过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整合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测量等专项测绘事项、共享数据资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加强质量监管,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的编制,按照《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 2020〕75号)的要求,参考南宁市、柳州市等“多测合一”试点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讨论。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1.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实行“多测合一”。
2.明确“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包括竣工前测绘、竣工测绘及不动产实测两类项目类型;“多测合一”项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3.明确市自然资源局是本市“多测合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多测合一”工作;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多测合一”工作的配合部门,负责按照相应职责范围做好“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二)关于测绘服务机构管理
明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建立,方便项目业主选择。
(三)关于“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1.明确“多测合一”工作的流程。规定“多测合一”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项目委托、合同签订、测绘作业、成果提交、成果审核、数据共享。项目委托、合同签订由委托方与测绘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合同签订后应在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备案。
2.明确“多测合一”收费标准,规定“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及相关部门确定的计费标准为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关于监督管理
1.明确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信用管理文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涉及范围
本《实施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所涉及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内的全流程、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等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重大及涉密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行业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应当遵循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使用同一技术指标原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监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七、形成效益
《实施办法》遵循“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整合测绘服务事项,有利于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理申请材料,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新的工作要求,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八、特色亮点
一是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数据成果共享,推进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二是按照“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整合,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等。
三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定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质量监督检查、探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成果质量。
九、注意事项
《实施办法》所提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等基本定义,均限定在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中未规定事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