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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2025-12-26 10:0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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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规划管理服务水平,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贺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5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2024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提出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可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学习借鉴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做法,研究制定了贺州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30号)。

三、主要内容

贺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分为“免于办理”“无需办理”两类:免于办理包括“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自有建设用地内的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简易门岗等设施,工业仓储用地内的雨棚、水泵室、污水处理等设施、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路面改造、地下管线维修改造、增设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园、广场里建设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内部道路、游乐设施、球场”等9项内容;无需办理包括“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堤岸的维护加固”等8项内容。

同时,为确保规范管理,文件对建设主体的责任义务、豁免情形对应的限定条件等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中应遵循《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贺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自2025年1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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