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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建筑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理误差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2017-12-29 17:05     来源:贺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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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提高我 市规划管理标准化和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 法》,综合参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M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产测量规范》 《城市测量规范》等相关规范的新旧版本,对建筑项目竣工规划 条件核实中外框尺寸、高度、标高、定位、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 的合理误差进行认定。

一、适用范围

位于现行《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建设用地上,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规划行政许可的建筑项目 (不含配套道路、管线、绿地、挡土墙等市政设施,以下同)的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适用本标准。

建筑项目施工质量、消防、人防等其他专项验收工作仍按相 关行业标准执行。当本标准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冲突时,以贺州市人 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为准。

二、合理误差的定义

本文中合理误差是指建筑项目在不改变已批复建筑方案设 计的基础上,由于放线误差、施工误差、方案图与施工图深度不 同而导致的设计误差、竣工测量误差等各种技术原因引起的合理 误差的总和,等于竣工实测规划条件与设计规划条件的差值。符 合本标准要求的视为合理误差,建筑项目按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处 理,否则均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处理。由于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实际值与规划许可值的差异,不属于误差认定范围,另行研究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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