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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贺州市绿色矿山评审、评估考核专家的函

2020-02-20 15:41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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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环保类、林业类专家:

为了做好我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评审、评估考核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在《贺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技术专家库》中增补充实环保类、林业类专家列入《贺州市绿色矿山技术专家库》,现函请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专业的专家报名推荐,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入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报名推荐。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和要求、发展状况,掌握本领域或行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取得环保类、林业类中级职称以上满5年以上(含满5年)或取得环保类、林业类高级职称,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绿色矿山评审、评估考核工作,并接受自然资源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评审、评估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在以往的项目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和职责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1.依法依规从事贺州市绿色矿山评审、评估考核活动;

2.按照绿色矿山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估考核,对项目提出署名的书面评审、评估考核意见,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标准,接受项目评审、评估考核劳务报酬;

4.参加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等事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职责

1.评审专家对其署名的评审、评估考核意见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负责;

2.积极接受评审、评估考核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评审工作;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将项目评审、评估考核涉密内容或评审、评估考核情况泄露;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标准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客观评审,杜绝暗箱操作;

5.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评审、评估考核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申请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形式,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凡有意应聘者,填写《贺州市绿色矿山评审专家推荐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截止时间前交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联系人:陈坚,联系电话:5201628)。

四、聘任程序

绿色矿山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报名应聘贺州市绿色矿山评审专家的人员,经市自然资源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办理聘任手续,并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附件:贺州市绿色矿山评审、评估考核专家推荐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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