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健全贺州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规定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我市已完成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已完成听证并修改完善。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本级标定地价成果的批复》(贺政函〔2020〕148号),现将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自 2020年4月26日起执行。
附件: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成果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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