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附件:1.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贺州市本级2023年城镇级别图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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