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建设西路与 民乐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03地块 刘济忠和严小琼户住宅楼项目 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2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刘济忠、严小琼:
你户报送的《贺州市建设西路与民乐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03地块刘济忠和严小琼住宅楼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方案予以审查通过,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建设西路与民乐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03地块。
(二)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用地面积:6708.33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13639.6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1277.4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362.21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面积:1981.79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9.54%。
(七)绿地率:25.01%。
(八)建筑高度:其中1#楼26.95米,2#楼25.90米,3#楼23.95米,4#楼9.25米。
(九)停车位:机动车车位11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6个。
(十)相对标高及建筑间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其中1#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2#楼地上六层,3#楼地上六层,4#楼地上两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1#、2#、4#楼主色调灰白色,辅色调深灰色、深红色、金黄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3#主色调米黄色,辅助材质深灰色,主要材质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燃气、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电力、污水、排水、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基础、外挑的永久构件、非永久性构件不得超出规划界线。
(三)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文本自行失效。
(四)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实施过程中方案需进行变更,必须重新申请报批。
(五)下一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特此批复。
附件:总平面图、效果图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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