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城市规划 > 批复公示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桥东巷153号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6〕32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桥东巷153号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4-01 10:3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邹耀强、陈彩琼

你户报送的《贺州市八步区桥东巷153号(邹耀强、陈彩琼)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方案予以审查通过,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用地及建筑设计条件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八步区桥东巷153号

(二)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用地面积:30.24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143.64平方米(计容)。

(五)建筑占地面积:30.24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100%。

(七)建筑高度:13.95米。

(八)相对标高及建筑间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四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建筑、结构、电力、污水、排水等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电力、污水、排水、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基础、外挑的永久构件、非永久性构件不得超出规划界线。

(三)在拆除重建过程中,需确保安全有序施工,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四)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文本自行失效。

(五)下一阶段的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后续建设过程中如需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按程序办理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项目竣工。

特此批复。

附件: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4月1日批复的贺州市八步区桥东巷153号(邹耀强、陈彩琼)

     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批复稿)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