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 53号谢秀珍、莫家宁、莫文华户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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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秀珍、莫家宁、莫文华:
你户报送的《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53号谢秀珍、莫家宁、莫文华户住宅楼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方案予以审查通过,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用地及建筑设计条件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八步区芳林路53号。
(二)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用地面积:181.83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299.58平方米(计容)。
(五)建筑占地面积:170.45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93.74%。
(七)建筑高度:8.95米。
(八)停车位:机动车车位1个。
(九)相对标高及建筑间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两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筒板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建筑、结构、电力、污水、排水等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电力、污水、排水、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基础、外挑的永久构件、非永久性构件不得超出规划界线。
(三)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文本自行失效。
(四)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建设过程中方案需进行变更,必须重新申请报批。
(五)下一阶段的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六)项目在开工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案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彩色复印件公示在项目现场直至项目竣工。
特此批复。
附件:总平面图、效果图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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