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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2023-04-16 15:07     来源: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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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金融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激活二手房市场,推动二手房市场与一手房市场联动,更加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带押过户”三种模式

(一)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二、基本流程

(一)发起申请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买方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卖方提交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申请。

(二)银行审批

买卖双方与银行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三方(四方)协议书》,明确三方(四方)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

(三)联合办理

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前往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具体为:办理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结合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带押过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主动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房产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带押过户”顺利实施。

附件:三种登记模式受理材料清单

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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