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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022-08-22 15:5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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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2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

发布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信息发布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信息发布坚持“不审核,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避免发布不当言论。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自然资源要闻信息。全市自然资源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各科室单位工作动态,亮点工作展示,便民服务信息等。

(二)公告类信息。人事任免、城市规划、政务公开、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地质环境、执法监察等公告类信息。

(三)转载类信息。人民日报、广西日报、贺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第四条  信息发布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审核,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

(一)初审。信息发布经办人(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信息联络员及信息宣传岗人员)拟好信息后,一般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各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初审,重点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如发布信息为自然资源新闻宣传要闻类信息,需经信息宣传岗负责同志编审。信息宣传岗负责同志要认真阅读信息发布的语言文字,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

(二)复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复审,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发布信息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终审。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做出最终判断。如不能做出准确判断,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

每级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上签字。终审通过后,信息发布经办人将信息报由信息中心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如发布信息为自然资源新闻宣传要闻类信息,信息发布经办人需将文稿电子版转局办公室宣传信息岗负责同志,再报由信息中心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报送信息时,一并报送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表备案。

第五条 对转载类信息,包括人民日报、广西日报、贺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视为已通过前期审核程序,在保证信息摘录不失真的情况下,进行终审即可。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各党支部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做好审核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七条 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资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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