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市委、 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狠抓信息化建设,以局门户网站为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法规科负责人、信息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负责我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发布。
3、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有关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4、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我市及所辖五个县(区)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主动公开。据初步统计,2010年来我局在本局门户网站更新政府信息120条,向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现场及电话咨询约500人次,受到广泛好评。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市局坚持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流程、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提供了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等材料。在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了国土资源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政务动态、工作文件、法定申请条件、办事程序、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还将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土地资产处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压覆矿床审批、资质审批认定等法定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实时或定期在网上发布。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土地资产处置、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压覆矿床审批、资质审批认定等法定审批事项。
(四)收费情况
目前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咨询等完全是无偿提供,不涉及收费事项。
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和规范;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健全;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便利;四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五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以上存在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的关系,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2、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整合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实时监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和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
3、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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