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测绘事项“多次委托、重复测绘、过程繁长、资料重复”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5号)《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贺政规〔2023〕5号)精神,我局建设了贺州市“多测合一综合”管理平台,经研究决定上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测合一”实施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多测合一”。
二、业务类型
包括三项测绘业务类型:勘测定界测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事项)、不动产预测绘(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测绘事项)、竣工综合测绘(竣工验收阶段测绘事项)。
三、平台功能
各单位可通过(http://113.16.217.135:8092)登录贺州市“多测合一”综合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平台主要有以下功能:
一是测绘中介机构注册、从业评价、信用记录、信息管理。
二是合同基本信息管理、合同文本附件管理、合同进度、合同归档管理。
三是提供测绘成果接收、成果联合审查、成果反馈等,实现多家审核部门的联合审批、相互沟通。
四是测绘成果的网上审批,为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及协同工作平台。
四、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将全流程测绘事项或单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服务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或重复测绘。
(二)测绘服务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上传测绘合同和测绘成果供审批部门审核(合同上传扫描件,测绘成果上传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件)。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关于测绘成果汇交要求,及时上传测绘成果。
(三)平台有用户手册供各单位下载,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手册内容进行操作,未尽事宜请联系技术员阮工,联系方式:15676788896。
(四)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测绘事项使用“多测合一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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