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推动工业项目落地,特对工业“标准地”项目用地及规划报建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
一、做好工业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并避让耕地。工业用地“标准地”应当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遵守土地使用标准及项目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用地。
二、继续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扎实推动工业“标准地”项目拿地即开工
(一)继续推行“用地清单制”模式。请各园区管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1号)、《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的函》(贺自然资〔2022〕87号)要求,做好园区各项区域评估工作,落实“用地清单制”要求,主动将工业园区内已取得的各项区域评估成果等无偿提供给各工业项目用地竞得者。
(二)在原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大力推行工业“标准地”项目“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可结合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和各园区的实际情况、工业项目特点,选择以“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供应工业“标准地”。
(三)请各园区管委按照《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贺自然资〔2022〕111号)要求,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以更快的速度做好工业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推进项目落地开工。
三、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如有以“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供应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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