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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2023〕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贺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3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登记成果,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成果汇交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县(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自2024年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取“日常+定期”更新模式,在每年年底组织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核实、查漏补缺和更新汇交工作,保持成果现实性。
二、工作任务
(一)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汇总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数据库、国土三调成果、202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的成果),国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图件、矢量数据等资料;
2.汇总收集辖区道路管网交通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
3.汇总提交辖区河流、水库及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
4.汇总收集辖区林地、草地、荒山及配套设施等矢量数据、权属资料;
5.汇总收集最新行政区划矢量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6.涉及国有单位用地的权属资料;
7.涉及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资料。
(二)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由易到难、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与分析,核实整理登记簿册数据,对空间和非空间数据处理,保证转换前后数据量、内容、关联关系和权属状态一致,补充录入缺失数据,数据整合关联,登记档案资料整理,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建立登记数据台账。未建库的,要同步建库;已建库的,要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并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更新
1.国有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组织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核实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流、滩涂、河道、湖、水库、县级以上道路等国有边界;开展新增国有土地的边界核实并收集国有土地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
2.集体之间边界的划边定界。组织开展村与村、乡镇与乡镇的未划定、存在纠纷、有变化等情形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并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区域全覆盖。
(四)登记更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情形统一集中更新。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按有关规定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等登记。
3.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5.因争议边界确定或重新划定引起变化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或变更、更正登记。全部登记更新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登记入库,入库数据和调查成果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形成汇交数据库并按时汇交。
(五)成果汇交
以县(区)为单位,对更新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的,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地籍图和汇交成果质量检查结果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六)做好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
结合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摸清摸准本地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底数,建立纠纷工作台账,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加快争议纠纷化解,及时销号销账并更新汇交入库。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和工作台账。
三、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2023年10月底前,全市各县(区)要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昭平县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县,已按要求完成成果汇交,其余县(区)汇交时间:均要求于2023年7月底前汇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成立贺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卢成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 宾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薛创智 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成 员:李木龙 办公室主任、专项规划科科长(兼)
秦有清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陶 静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权益科科长
徐彬栩 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田长制工作管理
科科长(兼)
姚富兴 政策法规科科长
朱光斌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
黄位光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
李 华 市征地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秦有清兼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经费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按照各县(区)召开乡(镇、街道)级工作动员部署会以及各乡(镇、街道)召开村委级工作动员部署会的模式开展动员会议;有条件的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协调农业、水利、林业、民政、交通、调处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以及在资料收集、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登记申请等工作,并与各部门及时沟通,共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联系人:黄国威,联系电话:0774—5685650;135583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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