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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2023〕18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2 18:01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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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2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4号),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及贺州市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工程项目,以及地质勘查、测绘等业务、行业领域重点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底数,推动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点事项精准监管、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一)废弃矿井专项整治方面。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按照制定的废弃矿井整治计划,完成废弃矿井封堵和“洗洞”盗采金矿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对废弃矿井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排查整治:

1.废弃矿井未及时完成封堵;

2.已封堵废弃矿井被非法打开;

3.未建立废弃矿井定期巡查检查制度;

4.未按照制度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修复科、矿保科)

(二)半边山、一面墙专项整治方面。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完成“半边山、一面墙”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采用工程治理方式的“半边山、一面墙”矿山未按照整治方案施工、未达到整治进度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矿保科)

(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方面。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强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治理修复名义采矿,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

1.矿产资源盗采易发、多发行为区域(包括洗洞盗采金矿、稀土等矿产资源)

八步区南乡镇张公岭金银铅锌矿区、大汤村稀土矿区、江坪村沙垌村金矿区,大宁镇同宁村公保村稀土矿区,步头镇保和村高洞村稀土矿区,里松镇文汉村稀土矿区,桂岭镇桂开村稀土矿区,仁义镇大桂顶矿区;

平桂区望高镇大理石矿区、川岩村锡铁矿区,黄田镇大理石矿区、路花村金属矿区、清面村银石矿区,大平乡石英矿区,水口镇高林村砂岩矿区,羊头镇洞心村煤矿区;

钟山县红花镇建筑用砂矿区,两安乡建筑用砂矿区,燕塘镇建筑用砂矿区,花山乡花岗岩矿区;

富川县白沙镇可达多金属矿区;

昭平县富罗镇石英矿区、五将镇平水村金矿区、马江镇金矿区。

2.地下开采矿山越界开采,露天开采矿山近5年发生2次以上越界开采。

贺州市望宝山石材有限公司、贺州市白岩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贺州市多亮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县花山乡花岗岩矿区等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矿保科

(四)工程治理项目方面。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科室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排查检查,严格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资质的要求和审核,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排查整治:

1.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2.施工工程未按规定设置脚手架连山件或连山件整层缺失;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外包外租工程,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修复科)

(五)地质勘查行业方面。督促和指导地质勘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查找安全漏洞,消除潜在隐患。重点检查采用坑探工作手段勘查的项目。重点排查整治:

1.未经批准采用坑探方式勘查;

2.坑探实施过程中,井巷深(长)度大于7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未采用机械通风,或采用机械通风时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3.支护体在坑口外长度小于1m;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未按设计及时支护;

4.探槽实施过程中,探槽深度大于3m,槽底宽度小于0.6m,未规范设置两壁坡度;

5.钻探工程施工时,机场地基不稳固,边坡不稳定,活动工作台是否有具备可靠的制动、防坠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矿保科)

(六)测绘行业方面。督促和指导测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根据实际需要,对测绘项目开展实地检查,查找安全漏洞,消除潜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

1.人数超过15人的办公场所,生产单位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测绘项目作业人员前往人烟稀少山区、水上作业,未制定突发事件救援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测绘科)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中旬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至乡(镇)街道办及监管对象,明确重点事项、工作措施、责任人员、时间安排等,全面压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10月底前)。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市局有关科室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深入企业、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一线开展排查检查,建立重点事项清单,开展重点事项专项整治,对于企业自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或发生事故的,要对涉事企业严厉进行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11月底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取重点地区和重点事项,每月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整治行动既要突出重点事项隐患排查整治,也要注意办公区、住宅小区、家属区等其他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做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倒查机制。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推进矿山企业安全风险预测监测系统建设,加快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本辖区内监管对象100%注册并使用隐患排查动态数据库系统,每家企业每周必须登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企业具体使用数据库方法见附件4),将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在数据库按“隐患录入——及时整改——完成销号)三个步骤进行”闭环管理”,其中每个步骤原则上当天录入。

(五)强化统筹调度。根据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将建立调度通报、督促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县(区)、各有关科室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5),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每月在数据库中填报调度表及发现隐患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培训学习。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及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整治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七)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数据库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12日、12月3日前报送。请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每月25日填写《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汇总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明细表》报送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径送矿保科),由市局矿保科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市安委办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1.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整治要求

      2.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3.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事项排查整治明细表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系统使用说明

      5.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