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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3-04-26 18:0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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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2022年3月14日至5月20日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7月29日,巡察组代表市委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拥护、完全赞同、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客观评价了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管党治党方面的情况,严肃指出了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决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迅速行动,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统筹推进,周密部署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会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及时召开系列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研究谋划整改落实工作。2022年8月25日局党组会议专题审定《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制定了58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7名责任领导和18个责任科室单位,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同时,成立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先后6次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推进会、协调会,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快整改、实整改。2022年10月28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集中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分析检查、抓好整改,示范带动全局形成有效推进整改工作合力。局党组书记卢成军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对整改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补充耕地项目推进、违法占用耕地处理等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有效推进了巡察反馈问题加快完成整改并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全局共有19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坚持即知即改,务求整改实效。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行动、彻底改正;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及时着手研究,以清单式逐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条条改到位。目前,巡察反馈的13项具体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11项,基本完成2项,依法追缴到位土地出让价款64753万元。

(四)坚持严督实查,强力推进整改。推动整改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聚焦问题,重视调查研究,强化督查督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局领导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带头抓巡察整改,通过下沉调查、实地走访、现场督导等方式,认真听取整改意见,了解整改进度,有效推进了问题解决。如:局党组书记卢成军同志3次深入矿山一线调研督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推动了2022年我市核准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列入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9座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创建。

(五)坚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统筹“改”和“立”,实行靶向施治和举一反三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推动建章立制相结合起来,“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制度建设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效果。针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研究下发《进一步加强违法占地建设严重后果宣传工作的通知》《贺州市自然资源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针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研究制定《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贺州市田长调度会议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信息管理和报送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贺州市耕地保护动态巡田制度》等田长制工作规章制度;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修订印发《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据统计,共制定和完善制度、文件44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措施、落实责任,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力有欠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召开全市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推进会、协调会、约见会,组成工作督导组深入县(区)增减挂钩项目现场实地督导,推动全市增减挂钩项目完成验收103个,面积7339亩。

二是通过市人民政府层面印发了《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后期管制责任主体。八步区和平桂区也制定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明确了乡镇政府作为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有效解决了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推动八步区完成160余亩地块复垦工作,平桂区完成了20个图斑的整改。

三是推动八步区归还了2816.1亩预支指标,平桂区归还了454.35亩预支指标。

2.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确定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市确定耕地保护目标114983.15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3187.86公顷,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0月获自然资源部审核正式启用。

二是制定出台了《贺州市田长制宣传工作方案》《2022年贺州市田长制工作要点》《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贺州市田长调度会议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信息管理和报送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贺州市田长制考核暂行办法》《贺州市耕地保护动态巡田制度》《贺州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贺州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月考评工作方案》等运行制度文件,初步建立了田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压实县、乡、村耕地保护责任。从市田长制成员单位抽调5个专职人员,保障市田长办正常运转。争取到市委市政府批复同意在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加挂田长制工作管理科,并设立田长制工作中心,核定编制8个,设置科级领导职数3个(1正2副),还专门配备了一名副处级田长办专职副主任职数,有效推动了田长制实体化运行。

三是制定实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方案》。截至12月底,全市整治耕地“非农化”图斑477个,恢复耕地面积1352亩,违法比例由年初的35%下降到4.11%,耕地“非农化”得到了有效遏制;整治“非粮化”耕地4.42万亩,经分析并进行矢量化后,共有1.94万亩符合耕地流入要求,治理撂荒耕地2.1万亩,耕地“非粮化”得到严格管控。据自治区反馈,在全区各市耕地仍在持续减少的情况下,我市不仅止住了耕地流失势头,在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中,还实现了耕地净增加,是全区耕地净增加两个设区市之一。

四是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违法占地建设严重后果宣传工作的通知》《贺州市自然资源执法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全年整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2300亩,2021年度卫片违法比例由35%下降至3.8%,2022年卫片违法比例由12.9%下降至3.8%。

五是制定实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综合监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区)问题图斑反馈率达到90%以上。

六是制定印发了《贺州市2022年补充耕地类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22〕19号),全力推动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立项实施工作。2022年全市完成耕地开垦、提质改造项目立项5.48万亩,通过部级审核验收入库补充耕地类指标2.06万亩(其中土地开垦471亩、提质改造12790亩、增减挂钩7339亩)。年度上报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全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3.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并通过市政府印发实施《2022年贺州市本级土地储备计划》(贺政办发〔2022〕66号),推动完成土地收储6855亩,超额完成2022年收储任务。

二是2022年全市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2.04万亩,占完成年度任务的97%,“增存挂钩”总量达8998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08%,增存挂钩工作摆脱了全区排名靠后的局面,从6月底排名垫底到目前全区排名前列。

三是研究下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的通知》(贺自然资〔2022〕46号),设立了服务专班,由局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分区分片分领域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矿指导服务工作,年度服务100多次,协调解决问题188个,保障了110多个重大项目用地用矿需求。

四是项目用地审批全面提速,2022年1月至今,我市共获批61个项目,获批用地总面积5854亩。其中市级自然资源审查部门审查平均耗时2.4个工作日,比自治区规定的法定审批时限21天缩短了18.6天。

五是6个“百日攻坚”用地保障任务已全部完成供地。4个产业振兴重大项目已供地2个,剩余的贺州市钟山县花岗岩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年处理300万立方米花岗石及废料综合利用项目,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项目用地报批,随时可以供地。

4.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区厅下达我市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为1座,我市报经区厅备案的市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为8座。实际完成自治区级4座,市级8座,超额完成创建任务。

二是查明贺州市废弃矿山面积14.9064平方公里(其中有责任主体矿山0.3721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14.53平方公里)。已编制《贺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并印发实施。14.53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已修复0.5645平方公里,已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自然恢复3.3871平方公里,并获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已向自治区申报2.28平方公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获得批准入库;2022年废弃矿山修复比例已达到27.20%,完成了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是推动构建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分级负责、分类监管、联合惩戒、违法查处”工作新机制。完成了贺州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办公室的组建,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联合监管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贺州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贺州市2022年度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工作计划》《贺州市2022年度矿产督察工作计划》《2022年贺州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计划》等系列文件措施,2022年10月19日召开联合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化联合监管责任落实,推动联合监管落地见效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77个矿业权综合实地核查和30座矿山督察任务全面完成,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43个矿山全部完成创建。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矿山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矿山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复绿初见成效,越界开采已全部查处到位,督察指出的高乐、牛塘大理石矿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

四是印发实施《矿产违法“早发现、早制止”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对155宗矿产案卷开展了集中评查回头看,未发现有案不查、该移交未移交等违法违纪问题。

5.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后,报经市编委批准设立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登记科安排2人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此外,结合机构改革自然资源部门的组建及“三定方案”的要求,组织对原制定的16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规范确定学习主题、制定实施学习方案、合理安排学习研讨,明确学习要求,已完成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会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2年9月组织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此外,制定实施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了信息发布审查。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实,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印发实施《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2022年7月29日巡察反馈至2023年1月期间,累计召开8次党组会,均严格执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未有违反“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文件要求,全面摸清核准了2022年度符合绿色矿山创建条件,应在本年度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的矿山共有9座(自治区1座、市级8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根据核准情况将创建任务下达各县(区),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现已全部完成达标验收。

三是2019年12月前地块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城区政府并出具了征地拆迁证明。

四是经委托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2022年10月11日为评估期日,评估结果为该地块一年租金为20.274万元(合3760元/亩),储备中心租赁给承租人的租金为一年18.720万元(合3500元/亩),目前该承租人已经补交两年租期的差额共2.804万元;黄田镇担石村租赁位于担石村双凤岭的山场土地2019年租金为1600元/亩,相比周边地块出租市场价格铁红车间的出租价格在合理范围内。

三、抓严抓实整改,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解决了一些重点问题,问责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局党组将严格按市委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工作,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市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到位。

(一)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工作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与以下看上相结合,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局党组带头履责、率先垂范,传导压力,严督实导,直到问题“清零”。

(二)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制度改革,强化对项目安排、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坚决惩治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突出关键时间节点廉政提醒,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不断推动自然资源工作的系统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创造性贯彻落实厅党组、市委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挖掘自然资源政策潜能,以全力东融为主线,以清廉贺州自然资源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土地利用腐败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工作,坚持整改落实和日常工作双促进,全力推动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实干快干的担当作为,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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