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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 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2022〕166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 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28 17:44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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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请结合本辖区、本科室单位业务实际贯彻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做好专项整治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辖区各乡镇(街道)、各矿山,明确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整治标准,明确企业自查自改责任。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全区“两会”结束)。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2.集中攻坚阶段(全区“两会”结束至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3.完善巩固阶段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督导检查

根据市安委办通知要求,整治期间市安委办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有关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重大隐患行为。整治期间每半个月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二)市自然资源局在整治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具体由矿保科会同执法监察科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研判,对专项整治重点不搞“一刀切”,但要在全国、全区、全市通用标准基础上,明确重点,确保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问责。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防摆拍式、蜻蜒点水式检查。各县(区)局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检查方案于2022年12月29日前报市局矿保科;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市局矿保科,市自然资源局矿保科联系人:唐子君、江山、蒋秀云,联系电话:0774-5695906,邮箱:hzsk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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