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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市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贺自然资〔2022〕138号)

2022-10-13 15:3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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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9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党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作,明确安全职责和完善相关制度,决定成立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局安委会),并设立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局安委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安委会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自然资源厅安委会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落实。研究我市自然资源系统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部署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内容,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学习调研制度、检查制度、通报制度、督办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决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日常工作中的干部出行、用车、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单位办公场所、庭院、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和财产安全。

(二)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卢成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何  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赖庆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孝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宾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伍宏联  三级调研员、执法监察科科长

李木龙  办公室主任

郑富信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陶  静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权益科科长

秦有清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科长

冯炎翠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黎以学  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

黄鸿健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谢明启  城市建设科科长

刘显杯  专项规划科负责人

李  任  村镇规划科负责人

郭祖清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徐彬栩  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陆  涛  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科长

李修专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郑广发  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负责人

朱光斌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科长

杨自然  人事教育科科长

郑宗林  市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规划院院长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安委会研究同意,可增加成员单位和对成员进行调整。

局安委会职责分工

1.局长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组织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学习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研究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审定本系统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和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系统各类易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做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决定。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受局长委托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检查、考评、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内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局长;组织推广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督促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对易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监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做好其他分管领域的生产安全工作。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分管领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组织做好分管工作;督促联系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分管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坚持定期布置、检查、考评、总结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范围内所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整改治理。

4.各科室单位

1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依据各自“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在局安委会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共同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本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本科室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实施;根据工作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负责本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落实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2局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机关值班与门卫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局机关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电梯等特殊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做好办公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使用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定期参加安全活动,确保行车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列入各县(区)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记录。

3)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审批发证矿山采矿登记审批发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过错,导致矿界交叉、矿权重叠等引发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配合牵头科室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负责对政策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闭矿山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对政策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闭矿山吊销采矿许可证。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指导有关部门办理管道用地权属登记,调处权属纠纷。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6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强化国土空间源头管控,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用地保障工作。依职责配合开展土地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完善用地补偿制度、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选址工作。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市级地质灾害监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市级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宣传防治知识培训、应急演练和群测群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牵头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自然资源领域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工作。

9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负责矿业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牵头负责组织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在矿业权出让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10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统筹协调已设矿业权的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生产部门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矿山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指导对不按规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企业限期整改;负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政策性关停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开采等领域安全整改,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11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业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测绘资质准入方面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联合惩戒,促进安全生产。

12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和指导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尾矿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拆除的督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13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14人事教育科。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职责,充实力量,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15)市测绘地理信息规划院加强测绘调查外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外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局安委办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

局安委办设在矿保科,是局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局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由矿保科负责组织和承担。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安委办、自然资源厅安委办对接,做好与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承办局安委会有关会议,负责起草相关文件,跟踪督办相关工作落实。

4.指导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进行督促检查。

5.了解掌握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报送相关信息。

6.组织、参加区自然资源厅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考核、督查等工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7.配合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修专(兼)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副主任:李木龙  办公室主任

冯炎翠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陆  涛  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科长

郑广发  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负责人

曾庆崇  四级主任科员、执法监察科干部

联络员:刘海云  局办公室干部

何祖传  行政审批办公室干部

邓恩威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权益科干部

黄国威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干部

陈序裕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干部

许  倩  国土空间规划科干部

何洁玉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干部

刘超部  城市建设科干部

罗思思  专项规划科干部

龙梦霞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干部

王训智  耕地保护监督科干部

黎洪秩  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干部

江  山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干部

吴昌鹏  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干部

庞建华  执法监察支队干部

钟勇刚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干部

彭  瑾  人事教育科干部

杨谦善  市测绘地理信息规划院干部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单位自行报送,如需对联络员进行调整,应向局安委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整。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把自然资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

(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对县(区)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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