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4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2022〕1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4日 |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线索
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群众对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举报并负责对举报人的奖励工作。
第二条 举报人发现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行为,可以采取拨打“12345”、“5685886”举报热线电话或书信等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举报。举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线索后要做好台账登记,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应移送纪委监委的线索,应同时移送纪委监委。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按本办法规定对第一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的登记时间先后确定。
第五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根据举报信息的危害程度,经调查属实的给予每条线索1000-15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举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自然资源局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有效证件或举报电话号码领取奖金,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第七条 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经办人对举报人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资料。泄密有关信息的,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奖励经费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经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科及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审核奖金的发放,对违规审核发放奖金的,应当追缴奖金,并根据情形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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