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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15:1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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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系统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安委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课堂培训辅导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职工树牢“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县(区)局要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为抓手,推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要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组织学习安全生产“两规定一细则”。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贺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组织学习,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访谈活动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有计划、分行业、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各县(区)局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应急大蓬车进校园”“安全大讲堂”“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各县(区)局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和贺州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安全生产寿城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1.集中正面宣传报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协调当地主要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寿城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活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

2.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区内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资源,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3.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四)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集中“线上+线下宣传咨询。各县(区)局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6月16日前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市级主要媒体,巡展全市各地“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2.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标语(参考附件2)、挂图、摆设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利用各种传播载体集中推送。要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宣传

加强矿山宣传。各县(区)局要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区)局要参加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2.广泛动员组织参加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厅将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各县(区)局要广泛动员、积极参加,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等科普作品。届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自治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播发优秀作品,将从获奖作品中择优上报应急管理部参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科室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局要于6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市局将汇总各县(区)局各科室单位情况报市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7日前报送市局矿保科。联系人:冯荐乔、江山,电话:5685906,邮箱:hzsk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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