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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2015-12-13 13:4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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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收费范围

及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收费条件及细则)

一、耕地开垦费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

桂财建[2009]254

桂政发〔200863

桂财综〔201462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一)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桂财建[2009]254

1)水田

/平方米

30

2)旱地

/平方米

20

(二)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桂财建[2009]254

3)水田

/平方米

20

4)旱地

/平方米

12

(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桂政发[2008]63

1)水田

/平方米

12.75

2)旱地

/平方米

7.5

二、土地登记费

用地单位和个人

桂财综[2007]54\桂财综〔201462

根据财税[2014]101号文,自20151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工商户)免征,桂财综〔201462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一)土地权属调查

桂财综[2007]54

1、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

/平方米

010

2、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

/平方米

025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平方米

020

4、城镇居民

/平方米

030

(二)变更权属调查

桂财综[2007]54

1、单位

/平方米

0.8

2、个人

/平方米

1.6

3、三资企业

/平方米

0.8

三)土地证书工本费

桂财综[2007]54

1、单位、三资企业

/

10

2、个人

/

5

3、特制土地证

/

10

三、土地闲置费

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比率

20%

非农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自取得用地单位和个人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

国土部第53

2012.7.1起执行,桂财综〔201462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四、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见文件

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

桂财综[2007]54

桂财综〔201462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

见文件

采矿企业和个人

国务院令第150

六、地质成果资料费

见文件

使用成果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

(一)地质资料借阅调卷费(含资料保护费)

桂财综[2007]54

1、用于地质勘探、科研、教学等

1)汇交单位

/.

5

2)非汇交单位

/.

10

2)涉外

/.

100

2、用于矿山开发调卷费

/

100

只提供借阅文字报告,不许复印

(二)复印费(含资料保护费)

桂财综[2007]54

1、文字报告

116K

/

03

28K

/

06

2、各种图件8K

/

5

3、描图资料保护费(自描)

/

5

4、专家咨询费

1)咨询手续费

/

2

2)咨询费

高级工程师

/小时

8

工程师

/小时

6

5、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印刷工本费

1)汇交单位

15万区域地质图及说明书

/

400

120万区域地质图及说明书

/

200

120万区域矿产图及说明书

/

400

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图及说明书

/

150

2)非汇交单位

15万区域地质图及说明书

/

600

120万区域地质图及说明书

/

400

120万区域矿产图及说明书

/

600

12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图及说明书

/

600

150—1100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及说明书

/

400

公示经办人:何萍 单位负责人:罗巧科 联系电话:5288193 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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