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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收费公示表(耕地开垦费等)

2021-09-22 10:0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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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项   目

计  费

单  位

收费

标准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耕地开垦费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财税 〔2019〕35号

贺财综〔2014〕1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一)永久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1.水田(水浇地)

元/平方米

80



2.旱地

元/平方米

40



(二)占用一般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1.水田

(水浇地)

档次(国家级利用等别)





优等(1-4)

元/平方米

40



高等(5-8)

元/平方米

30



中等(9-12)

元/平方米

20



2.旱地

档次(国家级利用等别)





高等(7-8)

元/平方米

20

中等(9-12)

元/平方米

15

(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63号

桂自然资发〔2020〕9号《自治区落实重大交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若干措施》

二、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第50条)

桂财综〔2014〕62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三、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20-8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7号,第34条)

桂财综〔2014〕62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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