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37.9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252.2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其他收入702.80万元,其中:财政其他拨款收入578.51万元;其他收入124.29万元,其他收入包含市财政局转入旺高工业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款8万元,市平桂管理区财政局转入2014年土地出让业务经费115.93万元,平桂局和富川局2011年考核未达标风险抵押金作收入0.36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 438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726.0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56.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11593.28万元。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5891..51万元,主要用于收回土地以及土地整理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3.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95.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运行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以及支付望高锡矿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费用、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土地整理等项目工程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44.71万元(基本支出结余590.22万元,项目结余4154.4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资金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资金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5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83万元,项目支出3035.8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3.83万元,主要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0.36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16.89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15.64万元;
4.行政运行580.76万元;
5.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31.97万元;
6.地质灾害防治11.66万元;
7.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541.01万元;
8.事业运行342.42万元;
9.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09.55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53.57万元。
(二)项目支出 3035.88万元,主要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4.96万元;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45.00万元、
3.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419.80万元、
4.地质灾害防治支出75.31万元、
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738.61万元、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733.78万元。
7.测绘事务支出8.43万元。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589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6万元,项目支出5792.76万元。
(一)基本支出 98.76万元,主要包括:
1.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46万元;
2.耕地开发专项支出54.00万元;
3.土地整理支出41.30万元。
(二)项目支出5792.76万元,主要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347.04万元;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收入安排的支出259.95万元;
3.耕地开发专项支出197.39万元;
4.土地整理支出1988.37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8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11万元、津贴补贴154.08万元、奖金245.44万元、社会保障费154.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02万元;退休费279.74万元、抚恤金16.71万元、生活补助5.20万元、奖励金0.72万元,住房公积金54.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4万元。
(二)公用经费7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1.57万元、印刷费3.89万元、水费3.17万元、电费16.11万元、邮电费27.84万元、差旅费54.04万元、维修(护)费3.47万元、租赁费0.82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19.46万元、公务接待费5.3万元、劳务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9万元、其他商品和支出255.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贺州市国土资源局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2.2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2.29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 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2.29万元,平均每辆3.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3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5 次,人次1789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决算数为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为 5.30万元,同比减少 0.03万元,下降 0.56 %。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减少82.33%,主要是2014年起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费2015年决算数 52.29万元,同比减少 32.97万元,下降38.6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为 52.29 万元,同比减少 32.97万元,同比下降38.67%,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98%。同比下降的原因是: 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总体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同比减少。但由于我局业务涉及用地用矿保障、土地收储、征地拆迁、耕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并由于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虽然我局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费用仍维持一定水平。
4. 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度决算数为0元,同比减少24.3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我局执行公车管理规定,2015年未购置新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90万元,比2014年增加64.11 万元,增长9.47 %。主要原因是从2014年9月起执行新的差旅费标准和从2014年10月起我局门卫执勤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另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的费用2015年度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列支,从而增加了差旅费和劳务费及其他支出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1.5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4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本单位列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为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梅江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
1.项目目标管理绩效评价
该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人均收入,实现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执行,客观、科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等;资金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细化;已按既定计划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年度目标;资金使用达到预定年度目标。该项评价得分为10分。
2.项目组织管理绩效评价
我市下发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我局也相应下发了以局长为组长,职能科室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流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制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合同制度》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制度》等;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经组织工程复核进行复核并出具报告,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该项评价得分为5分。
3.项目预算管理绩效评价
项目资金年度已下达到位,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财政资金使用率为100%。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相关支出基本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各项支出均与预算的执行时间进度基本相符。该项评价得分为10分。
4.项目财务管理绩效
项目的支出,会计核算真实、准确、有效;会计资料完善;还未完成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的收入、支出均分项目核算,核算准确有效;业主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按自治区及市级有关文件执行;项目工程均经过规划设计评审或规划设计变更评审通过,均执行市财政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开支审批程序;财务管理制度按自治区及市级有关财务制度文件要求执行。该项评价得分为10分。
5.年度指标
项目完成预定实施规模665公顷,均按设计要求完成各项工程,各单项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并于2016年1月5日通过市级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施工费结算还未审定,已支付工程施工费为1725.40万元,项目总成本不超过2493万元;项目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建成了建成560.7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有效提高耕地灌溉能力,起到保水、保土、保肥作用,间接提高粮食产量及经济作物产量;项目无投诉。该项评价得分为65分。
综上所述,我单位对该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100分,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财政支出绩效合格。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