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PPP项目苍昭高速 中建二局1标四分部(水口镇寨脚村) 1号搅拌站、钢筋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手续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17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广西苍昭项目四分部经理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四分部: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PPP项目中建二局苍昭高速一标段四分部临时用地续延手续的申请书》《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PPP项目苍昭高速中建二局1标段四分部(水口镇寨脚村)1号搅拌站临时用地延期的请示》(贺平自然资报〔2023〕155号)《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苍昭高速中建二局1标段四分部(水口镇寨脚村)1号搅拌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临时用地延期两年,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桂区水口镇寨脚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共2.0529公顷(其中:水田0.1876公顷、旱地0.4070公顷、田坎0.0766公顷、有林地0.2430公顷、其他林地0.2528公顷、农村宅基地0.4798公顷、河流水面0.1844公顷、其它草地0.2217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广西苍昭项目四分部经理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四分部用于搅拌站、钢筋加工厂、工地实验室的临时用地。你单位需按各设施申请范围内的面积和地类实施建设,使用期间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二、该延期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水利、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不超过四年,现批复2023年10月30日始至2025年10月29日止。临时用地不得超原用地规模及用途。期满后,按照通过评审的《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PPP项目苍昭高速中建二局1标段四分部(水口镇寨脚村)1号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将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土地归还原土地权属人管理。
三、该宗临时用地涉及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附件: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PPP项目苍昭高速中建二局1标四分部(水口镇寨脚村)1号搅拌站、钢筋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临时用地延期坐标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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