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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7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北过境线(广西麦岭 (湘桂界)至贺州公路贺州支线)公路K27+500-K44+400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370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北过境线(广西麦岭 (湘桂界)至贺州公路贺州支线)公路K27+500-K44+400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

2023-12-07 17:5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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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钟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贺州北过境线(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贺州支线)公路K27+500-K44+400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材料堆场、隧道驻地便道、项目部便道、二号拌合站便道)手续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0.0392公顷)和平桂区黄田镇长龙村、新村村(1.7020公顷)的集体所有土地共1.7412公顷(其中:旱地0.0585公顷、果园0.0622公顷、乔木林地0.0685公顷、灌木林地0.9798公顷、农村道路0.0283公顷、坑塘水面0.543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广西钟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于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你单位需按各设施申请范围内的面积和地类实施建设,使用期间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二、该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不再延续,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按照通过评审的《贺州北过境线(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贺州支线)公路K27+500-K44+400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将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土地归还原土地权属人管理。

三、该宗临时用地涉及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附件:贺州北过境线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贺州支线公路K27+500-K44+400标段第二期临时用地坐标范围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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