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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4-01-18 17:3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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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中心大局,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高效推进自然资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高站位持续深化法治理论学习,局党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理论学习制度、学法制度、学习计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知识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读书班、三会一课等学习内容,多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法律法规。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法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10次,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全方面。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局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述法工作要求,以述法推动监督管理,把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同步推进。局主要领导每年均向全局干部作述法工作报告,各班子成员也将述法内容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

(三)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1.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自然资源系统内自2023年8月起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攻坚行动,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规范应诉流程、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等五个方面的有力举措,提升自然资源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从源头上降低行政行为被诉率和行政案件败诉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自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攻坚行动以来,我局就行政应诉案件与法院进行沟通21次,努力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搭建互通共享的平台,有效化解5件行政案件败诉风险。

2.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切实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收到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2件,其中涉及土地领域2件、城乡规划3件、不动产登记7件,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达到100%,并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着力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零距离”以案释法,自觉接受法院监督,认真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高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高效推动行政应诉、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1.强化耕地保护。以田长制为抓手,早谋划、早部署,持续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全年恢复耕地8.9万亩,立项开垦新增耕地面积4.9万亩,完成施工工程量4.88万亩,全年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面积700余亩,完善205个图斑用地手续。

2.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6万亩,同比增长了477%,全年供应土地1.6万亩,同比增长140%,获批土地1.79万亩。打好土地出让“主动仗”,全年土地出让收入达到35.3亿元(市本级收入24.35亿元),实现逆势增长。

3.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项目规划用地需求,新的国土空间为全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9.06平方公里,为全市450余个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有力的规划支撑,在规划审批和规划验收方面提质增效。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带产业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改革,实现工业土地“拿地即开工”,推行“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机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建立“四级”巡田网格体系、“四维”智能立体监管体系、“四长”联合巡查机制,实现动态巡田“全覆盖”,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由年初的20.71%下降到1.27%,违法比例全区排名第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2023年我局共作出行政许可1073件,开展行政征收884件1001.96万元。三是推行柔性执法、跨部门跨领域执法。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遵法守法,降低损失。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执法,2023年出具相应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意见104份,移送违法线索107条。

(六)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对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标准、贺州市市本级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召开听证会5次,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份,出具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2份,杜绝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出现。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年内召开法律顾问专题咨询会18次,局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24份。

(七)建立常态化普法制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结合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工作计划表,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针对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确权登记等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的领域,开展了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宣传进广场、进校园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打造自然资源普法阵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3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2次,发放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600册,发放宣传纪念品1600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创新普法形式和宣传力度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在自然资源领域影响力还需不断提升。

(二)重点领域的政策完善工作仍需加快推进。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新规的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管理、空间规划等重点领域急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执法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四、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法治自然建设。继续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权力监督、案件办理、法治宣传等工作,全面落实好我局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升风险预判和防控能力,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调节、和解机制的作用,加强重大业务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继续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路径。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出台共同监管制度,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持续开展多维度广覆盖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好宪法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法治自然的社会影响力,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普法重点,共同推进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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