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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23-04-13 17: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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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少测绘资质单位迎检负担,2023年度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受检单位随机抽取、受检项目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公开公布)的要求,将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巡查、安全生产检查、不动产测绘的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合并开展。

(二)我局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并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全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资质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贺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30%,2022年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直接列为本年度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质量监督检查(含不动产测绘的监督检查)

2021年1月1日至抽检日期完成的、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重点检查不动产测绘项目。内容为: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项目的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及各类检查记录、技术总结等文档资料的齐全性及编写的规范性;项目使用仪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按照项目相应专业测绘产品检验规范对项目的质量元素及检查项进行逐一检查及质量评定;编制项目检验报告。

(二)资质巡查(含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受检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以及依法开展测绘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情况与资质管理要求的相符性;承担测绘项目与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是否一致;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履行测绘义务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安全生产检查(含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测绘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

2.测绘外业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3.测绘内业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4.测绘安全生产违规相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5日前。各测绘资质单位如实填写《测绘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hzschk@163.com,联系人:吴昌鹏,电话:0774-5685608。我局按“双随机”要求完成受检单位的抽取工作。

(二)部署阶段:5月1日-5月31日。受检单位要按照《资质管理办法》《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测绘资质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见附件3),做好迎检准备。

(三)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监督检查开展前:我局组织召开监督检查启动会(暨监督检查首次会议),监督检查小组成员、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检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介绍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检查内容、依据、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及受检单位权利和义务,检查小组的职责,对检查工作的要求。填写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表,确认联系方式和配合人员。实地开展工作前,出示《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通知单》(见附件4)。完成检查后:召开监督检查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由监督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受检项目成果质量、单位资质条件及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受检单位当事人表态发言,双方对检查过程中的记录文件签字盖章。异议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测绘成果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5)寄(送)达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测绘成果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准备其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检查结果。在确认时间内,如收到受检单位的书面异议,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单位组织专家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组织复检,并于分析或复检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9日。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五)整改阶段:对于在检查中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由我局下达《测绘成果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并将不合格情况记入信用系统;对于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测绘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7),逾期复核仍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受检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对于在测绘市场监督检查和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受检单位要及时整改,并于30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受检单位拒绝接受检查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成果质量均判为不合格。

(三)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将作为测绘资质单位资质管理、信用信息评定的重要依据。各测绘资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突出问题又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将严格依据相关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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