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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工作方案

2020-03-16 15:4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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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贺州市开展“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6日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项目开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激发土地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各类重大项目(不包含房地产业、服务业)、工业项目、民生和基础设施类项目等在完成供应审批手续情况下,实现“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工作方法

(一)“供地即发证”工作步骤

1.开展权籍调查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办科股室)在收到拟供应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后,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或收回土地批复文件交权籍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权籍调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供应地块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开展调查,出具权籍调查结果。

2.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对需要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地块,按照有关规定在获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即编制《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组织实施土壤剥离。

3.拟定供地方案

(1)经权籍调查,土地四至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来源清楚且无争议的,由征地办(储备中心)会同相关科(股)室对拟供应块的成本核算,行政审批办公室(主办科股室)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会审、并按规定组织地价评估及审核、将地块供应方案及评估地价提交局务会审议、待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拟供应地块的地价与方案提交市(县)地价委员会审核和市(县)土地审批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待市(县)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主办科股室)草拟供地方案的请示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行政审批办(主办科股室)组织(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或核发划拨决定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同时,与竞得人(土地使用者)签订《交地确认书》,立即办结土地供应手续。

(2)经权籍调查,极少量土地补偿未完成,或征地地块尚存争议未处理完毕未领取补偿款的,将土地补偿款依法提存,按照“灵活处理和依法依规”的要求,在供地公告期间内协调相关部门同步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4.办理不动产登记

土地供应公告期内,由行政审批办(办科股室)指导土地使用权者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交地确认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权籍调查表》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全部缴纳票据及有关税费票据等通过系统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推送方式通过内部流转,办证手续变“群众跑”为“信息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登记,实现“供地即发证”。

(二)“拿地即开工”工作步骤

1.地块设计方案审批

(1)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意向项目业主在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后,即可根据项目地块开展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和总平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报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意向业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即可按规定缴纳设计费用,自然资源部门按市(县)人民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办理规划许可。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由园区管委(属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片区单元规划对该项目地块开展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及总平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预付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并报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市(县)人民政府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应对该项目设计等前期所发生的费用审核后,纳入土地出让供应成本,在项目完成供地审批手续后及时返还给园区管委(属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最后再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缴纳设计费用后,自然资源部门按市(县)人民政府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办理规划许可。

2.地块设计方案变更

如新取得土地使用者对出让或划拨前报批的设计方案不满意的,在各项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由土地使用者根据新的设计方案提出调整申请。对总平面规划布局、建筑立面等没有较大改变属于局部微调情形的,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设计方案变更,并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备,不需重新报请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供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的工作,认真扎实推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推进工作的组织保障。要加强上下级联动形成推进方案的工作合力。

(二)勇于突破创新各县(区)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守住基本底线的前提下,不怕困难,勇于担当,摒弃束缚手脚的“老思想”“老调调”“老框框”,敢于突破,大胆创新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用地单位或意向业主充分了解并做好前期工作。

附件:1.“供地即发证”工作流程图

      2.“供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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