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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04-24 15:2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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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精神,依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贺州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计划的函》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原则,建立健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打击违法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查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动工建设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二)查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非法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

2.勘查单位在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以采代探的;勘查许可证到期未按期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继续进行勘查工作的。

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按期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即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1.在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进行建设的。

2.在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即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查处取缔自然资源领域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查处取缔自然资源领域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姚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谢小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 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伍宏联  调研员、执法监察科科长

         黄广成  调研员、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邓时明  八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啟波  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广华  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绍东  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祥发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富兴  机关纪委副书记、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修专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陆 涛  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科(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黄广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修专、陆 涛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度查处取缔自然资源领域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66月30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市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查处取缔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20年7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工作安排,逐一查验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违反城乡规划许可等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或以农业开发名义大量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矿山企业证照是否合法、齐全;是否存在越界勘查和以采代探和非法开采行为。

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组织开展查处取缔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用地、开采行为、建设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全部查处整改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督促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为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12月上旬,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没有查处整改到位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诿、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节恶劣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与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支持。要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与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与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议程,要密切联系纪检监察、发改、公安、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工商、水电、应急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规划许可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与工作中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违法用地、勘查开矿产资源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隐瞒不报、有案不查、幕后纵容支持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移交扫黑办或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庞建华,联系电话、传真:5281373,电子邮箱:hzgtzf@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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