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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本级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

2021-06-09 16: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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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要求,为组织做好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式出让工作,现将《贺州市本级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本级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方式出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拍卖机构

(一)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在广西区范围内遴选具有一定资质的拍卖机构(有拍卖业务资质;有组织拍卖土地使用权资格;有取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的主持人)。

(二)以宗地为单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以公开摇号方式,从拍卖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主持拍卖活动的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局派员或公证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摇号结果现场公布。

(三)拍卖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拍卖机构主持,并与拍卖机构签订主持拍卖活动的合同协议。

(四)受委托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拍卖活动。

(五)加强对遴选拍卖机构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准入、退出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批复文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组织地块出让交易的通知。

(二)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做好拍卖方式交易的各项工作:

1.发布出让公告。

2.编制出让文件。

3.发放出让文件。

4.现场答疑。

5.更正补充。

6.竞买人资格确认。

7.组织拍卖会。

8.成交文本签订。

9.成交信息发布。

10.相关资金划转。

11.交易资料归档。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拍卖文件的获取、售卖及交易场所管理工作,为进场拍卖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信息系统、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

三、竞买保证金、服务费及佣金等

(一)竞买保证金

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并获取拍卖文件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按照约定的保证金数额足额存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

(二)服务费

依据《关于广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9〕443号)精神,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终成交价,计算得出拍卖服务费。

(三)拍卖机构佣金

每宗地付给拍卖机构的佣金(基本佣金、溢价奖励金)原则不超过7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该宗地的成交价确定。未成交的,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拍卖机构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不超过0.5万元。

付给拍卖机构的佣金所需费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中支付。

本实施方案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于2021年6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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