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贺法办通〔2021〕12号)要求,现将2021年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党政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年初指导制定《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理论学习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将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党组全年学习议程,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抓落实,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年内共召开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涵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法规、政治理论,以及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学法制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国的服务宗旨意识。
2.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述法作为党组巡察、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制定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将法治思维贯穿自然资源工作全流程,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自然资源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各阶段主要任务,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3.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中共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长期聘请灵丰律师事务所作为固定法律顾问单位,制定印发《法律顾问议事程序规则》《法律顾问工作业绩标准》《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日常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常态化召开法律顾问专题咨询会议,由法律顾问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实现法律风险防控前移,年内共召开法律顾问专题咨询会议2次、个案咨询会10次,收到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82份。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制度》等11个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参照制度执行,截至目前我局共作出行政许可772件,开展行政检查48次,均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仪器,对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制定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全面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政策法规科(股)具体负责本辖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2.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材料——《法治引领不动产登记改革》,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不动产登记改革,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改革创新,通过建立专班推进、分类施策、优化服务、府院联动等新模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办证难题,依法稳妥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贺州市化解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84个,为2万余户居民解决办证难题,其中涉及房地产项目23个,单位住房项目75个,民营企业项目30个,农村信用社“三类”资产项目49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7个。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1.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编制、更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及时跟进已完善的权责清单,整理操作规范,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按照自然资源厅和全市部署,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告知承诺事项目录,重点推进用地用矿“三级联审”、测绘资质审批改革,开展矿业权“净矿”出让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坚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标文书与合同的法律审查,防止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地图审核审批改革,提质增效。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有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在开展“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行动中,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整合并优化各申请表格、申请报告等材料,制定统一的“一张表”,推行试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申报,并联审批、一表多办”,联合公布了《贺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2021年版)》,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多个窗口,多套材料”等问题。
2.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2021年贺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专项实施方案》,通过优化“一窗受理”服务,实现“跨省、全区通办”,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成果落地,推动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推广电子材料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效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落实到位。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贺州市本级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贺州市自然资源社会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试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更新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和梳理完善后的办事指南;编制“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机制,改进优化窗口服务,视情况采取上门受理、邮寄或直接送达服务;针对审批事项及时开发互联网申报材料、送达审批结果,优化增加审批工作人员配置,强化审批力量,全面巩固营商环境保护民企企业发展。
(四)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合理设定事项,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召开听证会。对于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涉及市场准入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通过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定并实施《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贺国土资〔2017〕86号),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发布程序和公布实施以及报备程序进行了明确,我局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件。对已下发的存量规范性文件,正在按照程序对《城市技术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五)落实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落实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一是根据市机构改革部署,积极与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理清权责界限。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经市人民政府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城市管理局行使,我局积极配合移交工作,解除与市城市监察支队的执法委托,同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执法,为其他部门行使处罚权出具相应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意见,积极移送违法线索。二是根据机构改革部署,我局成立执法监察科,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了政策法规科,承担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工作,从机制体制上完善行政执法体系。
2.重点执法领域执法方面。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我局均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开展执法,未出现行政执法违法行为。针对卫片执法、矿产执法等重点领域等,制定《贺州市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今年5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印发了《贺州市卫片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为规范矿产执法,印发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治“回头看”再彻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查处我市、县(区)两级政法队伍涉黑涉恶涉腐问题为契机,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一是设立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微信举报信息平台,全面拓展执法信息来源渠道。二是在局门户网站设立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公示,规范事前公示,方便干部职工查阅学习和民众查看了解。同时,通过门户网及“信用中国(广西贺州)”网站等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三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4.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上级行政执法裁量规定,我局印发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不适用、不配套的行政裁量规定、裁量基准进行了废止;为做好《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施行后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出台了《<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市级规划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贺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平、文明。
5.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证据材料、答辩状等文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切实做好生效裁判的履行,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截至目前,我局新收到作为一审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二审案件2件,一审民事案件1件,其中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
二、创新做法及亮度
(一)在源头治理上下足功夫
为破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瓶颈,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制定《法律顾问议事程序规则》等相关制度,推行综合专题、对症专题、个案专题等法律专题咨询会议。采取月集中处理机制,针对疑点难点每月召开法律顾问专题咨询会议研究探讨,在确保依法行政的同时,推进自然资源保障与发展;2019年至今,针对因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改变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导致欠缴出让金追缴难问题,通过采用申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宗,执行到位出让金5718.71万元,切实有效地挽回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各方当事人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也推进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法律诉讼的风险。该创新做法获登《中国自然资源报》第753期、并在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在破解难题上下足功夫
针对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难的问题,我局印发了《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验收及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意见》,制定处置办法、明确各方责任、提出验收意见,对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项目实行查办分离、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建立“边办证、边追缴”的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处遗项目问题解决,为12479多户市民取得了不动产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债权人代表,我局全程参与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破产重整案件中,全力推进重整方案的实施,在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整的项目规划条件验收、不动产办理等项目落实中发挥突出作用,推动案件进展,妥善解决办证难题,帮助325名业主在今年9月顺利拿到新房钥匙和不动产证,实现了“交房即交证”。该破产重整案仅用五个多月时间,重整盘活企业资产价值约11亿元,是贺州乃至广西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后还能复工并顺利交房交证的成功典型,在全国都属罕见。
(三)在加强执法上下足功夫
为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对自然资源违法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监管,印发实施《贺州市矿山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非法用地采矿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执法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连续多年成为全区违法用地比例最低的地级市,于2016年获得自治区一等奖并奖励贺州市用地指标50公顷,于2017年获得全区卫片执法检查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并获得奖励贺州市用地指标1000亩,连续11年实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零约谈”“零问责”,2020年度全市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下降至3.82%,同比下降51%,执法成效显著。
(四)在执行落实上下足功夫
依法依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贺州市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实施方案》,创新“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即“扫尾一批”存量开天窗用地、建立边角地灵活供应机制“消化一批”存量建设用地、打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利用一批”存量低效用地、率先探索代建租赁方式“转化一批”集体建设用地),有力盘活全市存量用地,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力维护土地管理秩序,2020年获批1.36万亩土地,盘活土地存量3.12万亩,土地节约集约工作全区排名第二,土地利用成效显著,综合考评全区排名第二,获得自治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2021年以来,贺州市盘活建设用地2.1万亩,获得土地出让收入达23.6亿元,为贺州市前三季度取得GDP增速全区第一的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干部职工存在重业务、轻学习心理,学法热情不高,未能全面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意识不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扎实、深入,缺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性。尽管近年来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了培训教育,但个别干部职工建设法治政府这根弦未能绷紧,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能完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经过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紧缺,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严格的执法训练,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同时,行政执法培训力度还不够,行政执法人员仍然缺少系统性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法规的把握能力不强,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仍有待完善。机构改革后,赋予自然资源更多的职能,特别是在国土空间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亟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才能够使之更好地适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
(四)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在大数据整合新背景下,各种信息面临平台多、内容不统一,导致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不得不进行重复录入,致使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多或少存在数据沟通不畅、信息孤岛现象,不利于数据更新,也不利于提供工作效率,距离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法治国土建设。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契机,按照《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在规范行政行为上下功夫、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好我局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围绕我局中心大局工作,第四季度将利用“宪法日”等契机,做好宪法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业务能力,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懂法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而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断强化执法培训。通过不断更新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举办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典型案例评审,开展研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证据的收集、法律的综合运用等实践操作层面的培训,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四)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评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五)更加注重推进依法行政。把“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工作准则作为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投入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自然资源职能转变、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自然资源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和保障服务能力。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