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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天和大厦)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服务和原贺州市国土局办公楼日常秩序维护服务邀请报价函

2026-01-21 10:0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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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单位:

    我局拟开展办公场所(天和大厦)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服务和原贺州市国土局办公楼日常秩序维护服务采购工作,现邀请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范围: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场所(天和大厦)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以及原贺州市国土局大厦日常秩序维护服务。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时间。

(三)保洁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名,秩序维护人员配备不得少于9名。

(四)对服务范围内所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实行专业、一体化的保洁、秩序维护管理等服务管理;保洁员、秩序维护人员上班作业时间必须严格按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进行;负责提供保洁服务所需保洁用品如清洁剂、消毒液、手巾、手套、拖把、劳保用品、工作服、高层爬梯等相关物资和设备;负责对每名秩序维护管理人员配备其工作所需的基本装备(包括服务、防刺服、盾牌、头盔、警棍、钢叉、约束带、电筒等必要的器械装备)。

二、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到位。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识,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物业服务工作达到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洁服务标准

1.卫生达到国家爱卫会标准;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菌;

3.各个办公室及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定期对所辖物业进行虫害的杀除工作。

(二)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污迹、无乱搭乱建、公共设施无随意占用。

2.设备运行要保证水、电等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预防故障和养护及管理到位。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三)建立各项工作有关台账

1.建立领用工具、物品、耗材等登记台账;

2.建立工作使用或购买物品、工具的费用登记台账。

3.各项工作须有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有台账;发现设施损坏要求及时报修。

三、报价方式

   以纸质版报价文件直接送达我局办公室602-2办公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403号;联系人:龚利君,联系电话;0774-5696960。

四、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一)报价方案;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书;

(四)响应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价日期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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