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2711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标 题: 公开采购1家技术单位作为我市出让登记权限矿山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技术报告评审机构的公告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矿权公字〔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为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贺自然资〔2024〕2号)及招投标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公开采购1家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我市出让登记权限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技术报告的组织评审工作,采购服务期限为2年。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技术单位均可对照本公告条件参与报名本次公开采购活动。具体内容、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采购事项
贺州市出让登记权限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的组织评审工作。(注:该项目中标单位不能参与我市出让登记权限矿山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方式:拟通过综合评分方式,公开采购1家技术单位承担贺州市出让登记权限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次委托服务费用按最高限价为5000元/个的预算采购,2年总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下,按实际产生费用阶段支付,一年支付一次。
(三)项目工作要求:
1.负责对送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的初审;组织现场验收或现场核实;组织评审;复核;档案规整;定期做好统计和情况汇报。
2.提供组织评审必要的场所、设备。
3.负责对报告编制单位、评审专家的考核工作。
4.拟定评审工作制度(细则)等材料。
三、项目报名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或按规定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注册的技术单位。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采购办法
本次采购先由我局根据报名单位情况择优选出符合条件的技术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由我局综合评分小组成员对各单位报名材料进行独立打分,评审得分最高者则确定为中标单位。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此次公开采购活动无效。评分标准如下:
1.报价分(30分):报价分=基准价(金额)/投标价(金额)×30分。不超过采购预算价(¥5,000.00/个)为有效报价,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2.人员配置分(20分):拟投入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组织评审报告工作经验的,每个人得6分,满分12分;拟投入人员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组织评审报告工作经验的,每个人得4分,满分8分(满分20分,每个人职称得分只计算一次)。
3.业绩分(50分):近三年承担过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总体方案评审项目的,每个项目得4分,满分36分,承担过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评审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14分。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评审服务报名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注册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须密封送达,且密封条需加盖公章)。
1.报价材料。
2.拟投入人员职称情况及组织评审服务的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
3.提交报名材料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拟投入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报名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4.近三年来承接评审服务的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意向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报送到我局矿业权管理与地质勘查科412室(以相关人员将报名材料送达本局时间为准,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的报名),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的方为有效报名,超过提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报名材料,本局将拒收。
(六)提供的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六、评选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评分活动安排在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我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办公楼6楼第四会议室举行。联系人:卢永霍,联系电话:0774-5685900。
附件:评审机构报名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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