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城区和乡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科学性,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2001〕17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择优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为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编制单位。有意承担该项目的单位均可对照本公告条件参与报名本次公开采购活动。具体内容、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采购事项
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方式。拟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确认1家单位,负责上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三)中签单位自签订合同后,根据我局时间要求,组织开展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75.5万元)招标(竞争性磋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竞争性磋商)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三、采购项目报名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参加报名单位近三年来有承接过项目招标代理的经验。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采购办法
本次采购先由我局综合评分小组成员对各单位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1家单位承担本次公告采购服务项目。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不足3家,则此次公开采购活动无效。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填写《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近三年来承接招标代理服务的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
(四)意向单位于2023年8月23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报送到我局开发利用科(以相关人员将报名材料送达本局时间为准,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的报名),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的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于报名时间截止日次日18:00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参加评分活动的单位名单。
本次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3日。材料评分活动安排在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在我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办公楼七楼第四会议室举行,评分结果于次日18:00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相关要求
(一)按时参加评分的人员须递交本单位法人授权书、单位法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场接受核验。
(二)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评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评分活动资格。
(三)相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774—5685505。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
2.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参加公开选择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综合评分标准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服务报名表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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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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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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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承接招标代理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附件2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参加公开选择贺州市
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
服务单位综合评分标准
为了使我局公开选择贺州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现制定综合评分标准如下:
一、报价分(20分),以进入招标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20分。报价分=基准价(金额)/投标价(金额)×20分。
二、人员配置分(30分),拟投入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且具有编制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经验的,每个人得6分,满分18分;拟投入人员具有初级职称,且具有编制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经验的,每个人得4分,满分12分(满分30分,每个人职称得分只计算一次)。
三、业绩分(50分),近三年承担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招标的,每个项目得5分,满分得50分。
加分项:场地配置分(10分),(1)在贺州市城区有固定场所及设备设施用于招标的,得10分;(2)承诺中标后在贺州市城区租赁场所及设备用于招标的,得5分。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