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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626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48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C类)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00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48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C类)

2025-06-30 18:5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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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连、陈有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平桂区回建地地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建议》收悉。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对未规划的地块提请市级自然资源领导小组审议问题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19〕8号),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马尾河及八步区古柏村,南至:广贺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永贺高速支线)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实行住房置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如需新增或调整回建地地块,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划调整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审查会审议。

二、督促项目并跟踪项目回建地的规划、报批、征收、供应和“三通一平”工作等问题

城区政府是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城区政府指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两地”规划设计、报批,征收、供应和“三通一平”等工作。2022年以来,已落实市本级项目安置的“两地”相关资金12454万元。其中回建地资金10701万元、产业发展用地资金1753万元。我局将全力配合城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指导征拆责任部门尽快形成净地交付回建地于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三、按照先易后难逐级上报,为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回建地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工作问题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不动产权证办证问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贺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了《贺州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拆迁安置回建地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方案》,制定了回建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我局按照该方案开展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不动产权证的办证工作,提高了回建安置地办证的效率,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权利。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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