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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484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标  题: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96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2025-06-20 16:3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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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达义、王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平桂区被征地农民回建地和产业发展用地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两地”过渡费及超期补偿费的建议

(一)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安置交付问题,我局统计梳理了历年来未交付的产业发展用地和未交付的回建地情况表,及时草拟了《贺州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和回建地安置交付问题处置工作方案》(代拟稿),明确了“两地”安置交付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两地”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完善用地手续的工作措施,该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待市人民政府批复该方案后实施。根据该方案开展“两地”安置交付工作,及时将“两地”交付给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并避免产生新的“两地”过渡费及超期补偿费,对于已产生的产业发展用地超期交付补偿费和回建过渡费列入财政预算当中,分年分批落实。

(二)2022年以来,已落实市本级项目安置的“两地”相关资金共13030万元,其中:“两地”征地拆迁资金2864万元、“两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387万元、回建过渡费3179.22万元、产业发展用地超期交付补偿费599.78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合作,根据“两地”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轻重缓急原则,分批逐步解决“两地”资金。

二、关于开设“两地”办证绿色通道的建议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不动产权证办证问题,我局草拟了《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方案》,制定了回建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我局按照该方案开展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不动产权证的办证工作,提高了回建安置地办证的效率,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拆迁回建安置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权利。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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