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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383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标  题: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25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93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25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2025-06-17 16:14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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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青蓉、刘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议》收悉。我局经商市农业农村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我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统筹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厅发〔2022〕29号)的要求,依托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强化支持政策衔接,协同推进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20年以来,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经费累计12370万元,共建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69个,总库容达17.5万立方米,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冷藏保鲜设施主要用于果蔬、肉类、水产品的预冷、贮藏以及蛋品、乳品贮藏。年处理量分别为:果蔬年预冷量288.8万吨,果蔬冷库年贮藏量297.9万吨,肉类年冷处理量4.5万吨,肉类冷库年贮藏量3.2万吨,水产品年冷处理量5万吨,水产冷库贮藏3.2万吨,香芋贮藏约1.1万吨。据不完全统计冷藏保鲜设施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虽然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和季节性的特点,使得冷藏保鲜设施在某些特定时间面临闲置,针对设施季节性闲置问题,设施业主通过共享租赁模式盘活资源,闲置期将冷库出租给周边有需要的农户,有效避免了设施的浪费,更是在无形中搭建起一座桥梁,连接起设施业主与周边农户,实现了资源共享与共赢。

二、用地审批手续简化情况

一是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一般位于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批方式为批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完善征地前期材料(含征地预公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本和批复、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材料、征地协议等)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即可申报用地审批手续。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的通知》(桂政发〔2020〕16号)的规定,目前我市所辖县(区)批次用地审批手续已委托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审批申请材料已由原来的24项精简到上述7项,且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必须材料;审批权限由原来的自治区级审批到现在委托市人民政府审批。2020年以来,我市共批复农产品深加工、仓储、物流类用地574亩,如羊头镇的果蔬仓储物流加工项目从审查到批复仅用了17个工作日,审批时效已经大幅度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以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及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继续向自治区争取更多的用地政策,同时不断完善与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多渠道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用地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的知晓度,更好为企业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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