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6362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A类)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1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彭上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用地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的关心关注和建议!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和用地规模、申请条件、流程,并对信息公开、监管职责和执法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该通知第三大点“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明确设施农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后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上图入库后即为完成审批程序。同时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第一大点“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第二条明确设施农用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第二大点“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明确规定占用一般耕地作为农业设施建设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因此,设施农业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均可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后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上图入库后即为完成审批程序。
二、关于使用建设用地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因此,如需建设上述项目,必须按永久用地手续申报用地。
(一)利用用地指标核销制政策,有效全力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指标
我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核销制安排使用,在不突破可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各项目用地报批组件材料齐全、耕地占补落实的,均可使用市指标上报审批,切实做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有效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2022年以来保障了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产业园、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产业园等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共32.9665公顷。
(二)依法利用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组织指导八步区开展了先行探索工作。但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涉及土地制度改革重大事项,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房地产平稳发展,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从审慎推进改革的角度考虑,国家和自治区层面的指导意见还未出台,导致我市在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时,缺乏上位政策依据,暂无法出台。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稳妥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工作要求,目前先行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国家级试点,暂不全面推开。我市无试点县区。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我局将按要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助力乡村发展。
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近年来,贺州通过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地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解决了生产经营用地问题。截至目前,贺州累计流转耕地面积47.68万亩,涉及农户13.07万户。根据自治区关于土地流转的工作部署,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深入企业调研,协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做好我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审批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贺州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流转进场交易。
(三)探索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
2022年10月,贺州市八步区作为广西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先行示范区,探索“政府+平台+入市主体”创新模式。依托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以市场为主体,通过线上公开挂牌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组织流转交易。2022年八步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交易面积6684.8平方米(地块位于八步区仁义镇三联村),成交总价152.42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产业园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约1000个就业岗位,每年为仁义镇三联村的集体经济实现增收4万元以上。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允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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