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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C类)

2023-05-11 17:5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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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年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风电移出贺州市富川县、昭平县“负面清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支持,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负面清单”调整的策略和理由

根据《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负面清单》主要是通过限制风电项目使用的现状用地类型,来达到限制风电项目在一些水源涵养等区域建设的目的,为此,我局在指导富川、昭平两县做调整《负面清单》建议时,不是毫无底线的将风电项目移除出负面清单,而是重点从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阐述理由:一是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合理开发富川县和昭平县的优势风力资源,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地方经济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促进。二是分析富川县和昭平县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将风电项目移出负面是否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避让生态敏感脆弱区,特别是避让富川县南部龟石水库周边和昭平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重要路线,优先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负面清单调整工作。根据2023年1月19日《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指导富川县、昭平县开展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自查评估工作并各自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调整风电产业的建议)。为提高报告的质量和调整建议的可行性,我局在2023年3月22日收到富川、昭平两县提交的初步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局、体育局、林业局及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对两县报告及调整的建议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4月7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相关协调会议,会议再次对富川、昭平两县调整“负面清单”的理由和要求进行了讨论。富川、昭平两县根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调整完善并于4月19日提交我局,我局审查后于4月26日请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送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5月8日,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请示文上报富川、昭平两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调整风电产业的建议)。

(二)风电项目规划保障情况。目前我局正在牵头组织编制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接,将富川县岭磅风电场、白沙风电场,昭平县北陀风电场、富罗风电场、九龙风电场等17个风电及其配套项目纳入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通过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确保自治区同意将风电项目调出富川县、昭平县“负面清单”后,相关的项目实施有规划依据。

(三)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情况。自治区负面清单调整工作方案印发后,我局积极对接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3日专门就富川、昭平两县报告请求他们进行技术审查,就该两县的报告和自治区负责“负面清单”调整的技术审查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自治区相关审查人员也对报告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进一步优化调整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调整的可行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做好工作对接。保持与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密切对接,竭尽全力争取将风电项目移出富川县、昭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二)持续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风电项目移出“负面清单”后,按照我局项目要素保障“提前介入、提前收集问题、提前化解问题”的工作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全过程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风电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报自治区审批,解决项目用地规划问题。

(三)做好审批工作。对风电项目用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风电光伏能源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407号)规定:“对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风电光伏能源项目,自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或审批手续”,我局承诺在4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查上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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